5.1 一般规定


5.1.1 分散充电设施的供电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
5.1.2 分散充电设施负荷等级为三级。

条文说明
5.1 一般规定
5 . 1 . 2 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中第3 . 0 . 1条规定了电力负荷分级。《电动汽车充电站供电系统规范》Q/GDW 238-2008中第5 . 1节根据充电站的规模和重要性,将其列入不同的负荷等级:(1)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安全意义的充电站,如为大型国际活动或公共活动服务等,或中断供电将对公共交通造成较大影响或影响重要单位的正常工作的充电站,如大型公共交通充电站,电力抢修车辆专用充电站等,列入二级负荷。(2)其他充电站列为三级负荷。考虑到分散充电设施中断供电不会对公共交通造成较大影响,将其视为三级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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